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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公务员可以收哪些礼物?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以收取哪些礼物?

 

 

乌兹别克斯坦“报纸”网消息,近日,该国反腐败局公布了一份供公众讨论的命令草案,对国家公务员在出差以及国际和其他官方活动中收取和递交礼物作出规定。

 

根据文件内容,公务员在出差以及国际和其他官方活动中,可以收取的礼物价值不得超过5倍基础计算值(即150万苏姆,按乌央行11月9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976元),含所有税费。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务员,不分级别。根据政府决定使用内阁储备基金支付费用的代表团或个人商务旅行除外。

 

赠予公务员、带有主(客)方标志或标识的纪念品价值无明确规定。此类礼品不作估价,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置。

 

如果礼物价值超过5倍基础计算值,公务员可以通过向国家机关支付额外部分金额来处理礼物。

 

对公务员在出差、国际和其他官方活动中收取和赠送礼物的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关内部部门文件的要求;

 

-自愿收取和赠送用于特定场合、活动的礼物,价值不得超过规定金额,且不得是奢侈品;

 

-不得满足任何一方的个人利益,引起利益冲突或腐败风险,不得产生影响公正决策的承诺;

 

-必须在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情况下,公开、透明地收取和赠送礼物;

 

-公务员不得自费送礼;

 

-递交礼物时必须同时发表祝词,明确说明递交礼物的原因,同时符合外交礼仪要求。

文件指出,公务员不得在出差、国际或其他官方活动中要求、索要或强迫送礼。

 

计划禁止国家公务员收取以下形式的礼物:

 

-现金或非现金货币;

 

-证券(股票、债券等);

 

-加密货币;

 

-所有类型的枪支、冷兵器和弹药;

 

-麻醉品、其类似物、精神药物、强效药物;

 

-色情和宗教极端主义性质的出版物和资料。

赠送给公务员的鲜花、食品(糖果等)、文具套装(日历、指南、钢笔和笔记本)不被视为礼物,无需登记。

 

在出差和其他公务活动中送给代表团团长的礼物,无论价值几何,都应由国家机关处理,无需估价。

 

公务员可要求赠送者提供确认礼物价值的文件(收据或小票、确认收到外交礼物的其他文件)。如无法获取,应在活动结束后将礼物移交国家机关检查,以确定和评估礼物价值,如超过5倍基础计算值,则需将礼物移交国家机关处理。

 

公务员应在3日内向国家反腐机关内部监管机构提交有关收取礼物的报告。通过内部或外部专业鉴定确定礼物价值,如通过零售店、互联网和其他来源核查礼物的市场价值。

 

来源:乌“报纸”网

编译:维卡

监制|张兴鼎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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